發改委發布電力(燃煤發電企業)等三項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
點擊數:15982015-04-23 08:57:09
為貫徹落實《清潔生產促進法》(2012年修正案),進一步形成統一、系統、規范的清潔生產技術支撐文件體系,指導和推動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,我們整合修編了《電力(燃煤發電企業)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》、《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》,制定了《稀土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》,現予以發布,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《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(試行)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87號公告)、《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(試行)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第24號公告),環保部發布的《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(漂白堿法蔗渣漿生產工藝)》(HJ/T317-2006)、《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(漂白化學漿燒堿法麥草漿生產工藝)》(HJ/T339-2007)、《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(硫酸鹽化學木漿生產工藝)》(HJ/T340-2008)、《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(廢紙制漿)》(HJ 468-2009)同時停止施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《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(試行)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87號公告)、《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(試行)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第24號公告),環保部發布的《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(漂白堿法蔗渣漿生產工藝)》(HJ/T317-2006)、《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(漂白化學漿燒堿法麥草漿生產工藝)》(HJ/T339-2007)、《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(硫酸鹽化學木漿生產工藝)》(HJ/T340-2008)、《清潔生產標準造紙工業(廢紙制漿)》(HJ 468-2009)同時停止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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