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點擊數:14712015-04-23 09:15:23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》等法律、法規,保護環境,防治污染,促進鍋爐生產、運行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限值、監測和監控要求。鍋爐排放的水污染物、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、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。本標準1983年首次發布,1991年第一次修訂,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訂,本次為第三次修訂。本標準將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環境保護要求適時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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